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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怀宁县审计局在县长的领导下,对县政府各部门和本级、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国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共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审计地方税务、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垂直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

6、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委、县政府明文规定审计事项和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市属驻怀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县本级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办理大案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局长:郑三玲 4620101

地址:高河镇独秀大道9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4620100

邮编:2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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