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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纠纷;指导全县开展林权的登记、变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猎枪弹具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4、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及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承办林业及生态建设国际间林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负责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指导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6、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系统财务规划、林业行业统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

7、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制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苗圃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制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

局   长:江厚平 4613182

副局长:方卫国   4613312

副局长:胡忠顺   461857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556-4613180

地址:高河镇政和路91号

电话:4613180

邮编:2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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