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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并指导监督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在县民政局登记且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管理、检查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救助管理站、社会(儿童)福利院、养(敬)老院等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   长:刘俊民 461502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址:高河镇政和路71号

电话:4610058

邮编:2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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