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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与乡(镇)政府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制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县属企业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和仲裁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纠纷,核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和数额;制定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汇总企业财务信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负责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调查处理监管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与乡(镇)政府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制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县属企业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和仲裁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纠纷,核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和数额;制定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汇总企业财务信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负责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调查处理监管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郝金龙 461121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址:高河镇政和路19号

电话:4611219

邮编:2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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