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研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水利规划、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全县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对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加强水资源的保护。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制度,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根据县政府的授权,调解、裁决水事纠纷,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七)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监督和水利建筑市场的管理。
(八)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会计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的综合经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资金的安排及监管;负责对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进行监管;对水利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县属水利工程;指导水库大坝和重要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十)组织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
局 长:董学海 4636001
副局长:戴家训 4636003
副局长:汪 磊 4636006
党组成员:董权林 4636005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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