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区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正文
  • 站内检索
  • 站外搜索
怀宁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农业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调查研究职责。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性支农资金的项目安排、使用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定。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

(五)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工作。

(九)承担全县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二)主管全县渔业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委管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农业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劳资统计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办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农村经济管理和法规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持保护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组织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承担监督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社团工作。负责办理机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拟定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农业统计,承办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

(五)农业产业化指导科

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特色农产品发展;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

(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七)科教科(县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

(八)农村能源办公室

承担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

(九)县畜牧兽医局

拟定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投入品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和规模饲养;拟定并组织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畜牧业统计工作。

(十)渔业生产管理股

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县渔业开发性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和渔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抓好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渔业科技培训、渔业科技示范推广和成果验收鉴定;负责水产品动植物检测、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以及渔用药物、饲料、水产苗种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和环境调查、监测、评价,指导渔业防灾减灾;负责渔业经济统计工作。

(十一)渔政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渔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春季禁渔”和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会同环保部门调解处理各类渔业水污染事故;负责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的登记、发证、发照及渔船检验工作;核发捕捞许可证书,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渔业生产安全,整顿渔业生产秩序,查处渔业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调处渔事纠纷,调查和处理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制度。

上一篇: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下一篇:怀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