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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职责和原县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租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县城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参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城镇规划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评议和评审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排污、燃气、市政设施、雕塑和风景名胜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的执行。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局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系统文电处理、信息、信访、议案、保密、值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固定资产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统计、安全、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系统宣传、教育工作。

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工作;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工作。

(二)城乡规划股

宣传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县城详细规划的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评议、审查、公示;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指导城市勘察、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工作;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和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并颁证。

(三)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和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研究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装饰装修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引导和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和制订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指导文明施工;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行业管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推广和应用。

(四)公用事业和城乡建设股

参与全县城乡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燃气、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及城建监察工作;参与县城园林绿化规划等工作;指导县城抗震设防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县城规划区内管线工程及建筑物的规划定点,并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新农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保障、拆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适合县情的房地产市场、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房产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物业管理资质审查申报等工作;指导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信息、房地产广告合法性审查;指导小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开发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六)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承办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批工作;管理各项房改基金;承办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审批工作;承办住房补贴方案和补贴资金使用的审批工作;管理房改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执行房改政策的违纪问题。

(七)人防通信指挥股

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人防通信畅通;负责县人防指挥所的选点和配套保障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战时人民防空的指挥通信保障;指导有关单位编制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编制战时人口疏散方案,组织实施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指挥机关和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

(八)人防工程技术股

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平战转移方案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参与指导城市地下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与管理;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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