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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设立怀宁县粮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县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提出县级粮食储备的适当规模、收储计划和动用建议。

(三)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性粮油收购任务的落实,保障军粮供给,协调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与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辖区内社会粮食流通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统计,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指导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

(五)编制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执行粮食仓储管理的技术规范;指导全县科学储粮及仓储设施技术改造;负责完善县储备粮的管理体系,健全地方储备粮的调控功能;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的管理,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六)依法对粮食收购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监管;依法履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集中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财务挂帐;监督管理全县粮食系统国有资产,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文档、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安全、行政事务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粮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局党组管理企业负责人。

(三)财务内审股

负责政策性粮油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拟订县级储备粮油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粮食财务计划和国有粮食企业内审计划,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部门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四)综合管理股

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编制县级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和监管,协管属地省级粮油储备;组织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及灾区、库区和贫困山区等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保障军粮及政策性粮油供应;负责建立和完善粮油市场价格信息预警系统;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市场以及粮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对全县粮食仓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储存等技术规范,指导全县安全储粮和科学保障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粮油质量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县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承办粮食流通仓储设施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汇总编报。

(五)监督检查股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等;负责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和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产业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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