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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划出和增加的职能

1、将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增加牵头编制县域内长江岸线资源开发总体规划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县域内长江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

(三)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县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乡镇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制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发展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县域长江岸线资源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利用与管理;按规定负责开发区和专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申报并实施国家和省投资、补助性投资项目工作;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六)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指导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九)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负责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政府对口支援工作。

(十)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内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分析监测和督察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十二)实施国家、省、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广能源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指导乡镇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扩权强镇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小城镇发展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对主体功能区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开展相关项目管理;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负责以工代赈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开展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全县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和专业园区有关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承担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

牵头编制县域内长江岸线资源开发总体利用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域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下达县财政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对政府性专项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管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涉外资金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负责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项目申报工作;上报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进口设备关税减免申报工作;参与权限内政府性资金投资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和总投资概算的审批、申报、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和相关政策的协调;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申报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编制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计划。

(四)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负责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和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申报;分析监测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负责全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考核评价;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跟踪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五)基础产业科

统筹协调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编制县行政区划内资源开发总体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实施国家、省、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和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行业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综合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点产业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重点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提出全县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新兴产业申报国家创投项目工作;负责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费”)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出口总量计划和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协调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重点物流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社会发展科

监测和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备、目标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文物、社区、社会团体、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审核和申报社会发展领域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和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

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工作,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

(八)价格管理股

拟定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制定、调整由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收费);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收费);负责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普通居民住房的价格;制定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及房地产交易收费等具体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参与管理土地基准价、标定地价;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事宜。

(九)收费管理股(收费年审办公室)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定、调整县级管理(或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组织实施治理乱收费等工作。

(十)价格监测股

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化工作,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负责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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