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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 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小型机动车辆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三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督;负责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

(四)指导全县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受政府委托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五)监管全县内河乡镇客渡渡口及客渡船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承担全县交通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七)组织全县交通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应用;指导全县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并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和接待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人民建议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普法教育、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会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有关票据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财政、税收等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各种基本建设报表和财务收支报表;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

(三)综合股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或参与起草相关行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交通直属企业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交通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行业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指导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考试考核、资格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及所属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节假日运输、重点运输和指令性运输;负责全县内河乡镇客渡渡口及船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渡口设置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渡口标准化、渡改桥等水上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或组织对重大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程股

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和公路重点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及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协调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

地址:高河镇新安路280号

电话:4611812

邮编:2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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