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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研究拟定全县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四)管理全县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参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与调整建议;协调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骨干专业建设、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按有关要求管理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教育工作。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党的组织建设和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单位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组织实施中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

(九)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负责和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科研、教育现代化工程及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统筹全县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承担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资格认定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录用、管理、考核、调整、奖惩、辞退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县直属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权益保障以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中小学德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研究指导基础教育结构及课程改革,协助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负责和指导直属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四)计财科

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直属学校制定校园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预决算及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统计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捐资助学和教育附加等有关经费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统筹管理和协调规划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

承担全县民办教育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县中等及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设立、规范和管理;承担所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审核备案工作。

(六)法规科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教育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指导监督;负责检查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地址:高河镇皖河路288号

电话:4611401

邮编:2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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