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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职责,促进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指导并监督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四)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八)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救助工作。

(九)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管理、检查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准的设置。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创建、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三)优抚安置股(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有关人员评残的审核报批和有关抚恤工作;承担革命烈士称号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拟定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负责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藉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协助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问题。

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社会福利股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县社会(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上海下放居民的救济工作。

指导低保所拟订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提出县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政策;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

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督促婚姻登记处的管理工作;指导婚俗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障方面的有关工作;提出殡葬改革的政策建议和措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提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负责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乡(镇)以上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管理、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承担县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城道路及住宅小区等建筑物的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救灾救济办公室(县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分配境内外对我县救灾捐赠款物;负责有关救灾款物的仓储管理工作。

地址:高河镇政和路71号

电话:4610058

邮编:2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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