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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按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县、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政府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六)增加对非工业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与乡(镇)政府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制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县属企业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和仲裁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纠纷,核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和数额;制定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汇总企业财务信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负责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调查处理监管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股

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县本级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县本级部门的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预算;负责县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汇总编报年度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拟定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与县人大预算委员会的联络和审计部门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的改革研究和协调;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和国有土地等制度改革;参与拟定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实施办法;承担彩票、县本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组织或参与地方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本局及其他部门拟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参与办理财政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税收政策和财税协调事项;参与办理中央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承担机关业务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科研工作的组织、计划、管理。

组织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采购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

(三)预算编制办公室

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县人大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为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有关预算定额、预算支出政策咨询服务。

(四)国库股

负责县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提出和拟定县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全县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税库银联网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办理县级国库资金的调度和资金的拨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汇总并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决算和行政事业单位决算,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及乡镇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县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县本级国债转贷资金管理核算;管理县本级偿债准备金;负责办理符合国家退税政策的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

负责财政厅转贷给县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及国家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审批和编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年度决算;研究和分析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及国家开发性金融使用项目的规范、结构和外债风险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制定和执行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和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负责编制县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研究建立政府有关债务偿还基金。

(五)行政事业股

负责全县非贸易经营性外汇的支出管理;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提出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负责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的执行;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计划生育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负责组织拟定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所联系部门(单位)提出财政支持项目及预算建议;审核提出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财政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建议;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并督查使用和绩效考核;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社会保障股

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审核社会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标准、年度预算等,负责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农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支农政策;拟定、修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财政扶贫资金;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方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股

管理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资金、基本建设(国债)资金、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有关政策性补贴和重要储备商品政策性补贴资金;参与研究我县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县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会计股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信息化工作;组织和指导财政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等。

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管理县非公经济等有关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和涉税案件的稽查;负责全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及中长期开发规划,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与细则,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省、市、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估、审批、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统计、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并对其违反财经法纪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处理;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及会计制度的举报,办理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县属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县属非工业企业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和仲裁行政事业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纠纷,核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和数额;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汇总企业财务信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负责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调查处理监管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指导乡镇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文件;指导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改革试点工作,跟踪调研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编发改革工作简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试点情况;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工作。

地址:高河镇政和路19号

电话:4611219

邮编:2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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