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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水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加固、泵站技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等项目,指导全县重点圩、库、闸、站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编制县域内主要河流、湖泊的流域规划和防洪、抗旱等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工作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建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重要河段、湖泊、水库、圩区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县内重要河堤、水库和泵站的安全监管;拟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根据县政府的授权,调解裁决水事纠纷,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县内重要河流、水库的综合管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县属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大坝、重要堤防和泵站的运行安全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田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预防及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县内水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监督和水利建筑市场的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十)承担全县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水电的价格、税收、财会政策、法规,负责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和监管。对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管,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省、市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县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规划、计划;检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收集、分析防汛抗旱信息;负责汛期中小型水库和内河及重要圩堤的防汛指挥调度,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保密、信访、保卫、政务公开、重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志的编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发展目标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水利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群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

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本县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政监察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调解水事纠纷和查处水事案件;组织、指导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量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农村水利股(水土保持股)

编制全县农村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建设的前期工作;指导全县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交流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有关股室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监测和防治技术工作;负责水利血防技术工作。

(六)水工程管理股

制定全县有关水工程管理制度,制定全县小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组织管理县属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水库和河道工程的运行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水利站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局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以及测验仪器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股

负责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编制局机关财务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建设资金的计划编报,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进度和水利系统综合统计与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搞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地址:高河镇皖河路367号

电话:4636018

邮编:2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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