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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经县政府批准,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垂直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

6、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考核和表彰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

承担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工作;办理审计项目的授权工作;承担有关审计制度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审计通联工作;负责审计公示和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考核。

(三)财政金融和企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外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机构、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党群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育、卫生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扶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负责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研究草拟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县直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配合的经济案件查证工作;承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完成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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