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区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正文
  • 站内检索
  • 站外搜索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二)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五)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拟定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本单位人员工资管理、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督办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法规监察股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案件应诉、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并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处理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就业和失业管理股

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境)外公民来怀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四)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特殊津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职称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算机考试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做好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管理县内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选调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具体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核、工龄核定及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退休审批和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全县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批和提前退休及退职的报批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和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政策;拟定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协助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对本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初审意见。

(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

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定和年审工作。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职工工伤、职业病及伤残等级认定报批工作;承办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文书的报批、送达、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一)公务员局

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登记管理、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综合管理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综合管理公务员考核工作;承担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上一篇:怀宁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下一篇:怀宁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