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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1 13:50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怀宁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纠纷;指导全县开展林权的登记、变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猎枪弹具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四)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五)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及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承办林业及生态建设国际间林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负责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指导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 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系统财务规划、林业行业统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

(七) 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制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苗圃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制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 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工程初、中、高级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统战、群团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 财务股

执行财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大力增收节支,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管好用好造林经费、项目资金及专项贴息贷款。

(三) 林政股

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采伐限额计划,监督采伐限额计划的执行,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负责木竹运输、经营加工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及其有关证件的发放;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并进行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依法制订并组织实施林地调查规划、林地的使用和管理,编制森林资源年报和办理林地征用审核手续及资料建档工作;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编制森林、林地中长期保护和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 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全县城乡造林绿化等有关国土绿化工作;制订全县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及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和组织检查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城乡绿化、公路(铁路、河渠)绿化等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挂牌围栏、养护管理等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派出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督促、协调和重点查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滥捕乱猎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破坏珍稀动植物资源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备、装备的计划、使用和管理;承担全县范围内森林公安执法大检查,并在授权范围内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全县森林案件、林区治安形势有关情况的分析、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工程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承担森林消防技能培训,指导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建设;指导全县范围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承办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及有关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检查监督;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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