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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区

机构职责

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或办文的需要,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市、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围绕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或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组织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议案、建议、提案等需要县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承办县政府政务督查和县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值班和县长公开电话工作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做好机关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和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及行政事务,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外事工作,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四)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办理、文稿审核等工作,参与制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安排与联系、议题收集与记录。负责县政府领导讲话、县政府重要材料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编印《送阅件》和《怀宁政办通报》。

(二)文书机要科

负责文电收发、分办、催办、文稿审核、文印、归档、机要、印鉴管理等工作。管理档案室,负责办公室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行政科(公共机构节能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管理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房产、财产、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和接待活动安排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集体活动的安排和重要接待任务的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县直机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负责县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有关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四)法规科

负责县政府工作规则的修订和监督执行;负责办理县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法律事务和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信访工作。

(五)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报送政务信息。主办县政府网站,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全县党政专网的建设管理和网络留言回复办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工作和办公自动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六)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办理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管理和内容保障。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调研室

围绕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办公室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综合调研、专题调研,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或参与政府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全县政务督查工作,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督办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市、县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牵头承办市、县人大和市、县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等需要县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承办县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催办落实工作。负责人民网、市民心声等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负责编发《政务督查》。

(九)县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负责同志要求,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监督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改革举措。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外事科(港澳事务科)

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调查研究全县外事、港澳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协调指导全县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往来。承办县领导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指导和管理我县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对象。指导涉外礼宾工作。承办外国政府、友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县与外国使馆、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理涉外案件。做好外国记者来怀采访相关工作。承担县委外事办日常工作。

三、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值班室电话:0556--4611070

县政府督查室: 4611058

县政府法规科:4612170

县政务公开办:4611379

县政务信息化中心:4611280

机要科:4611063

秘书科:4611062

行政科:4611656 4611061

外事科(港澳事务科):4611601

办公地址:高河镇政和路128号

邮编:246121